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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徒神学 第十六章 清教徒论救赎之约 (中)转载

发布于 2026-06-21
作者 环宇有微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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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徒神学

作者:周毕克 马克·琼斯

人论与盟约神学

⾃ 亚 伯 拉 罕 ⾄ 摩 ⻄ 时 期 的 神 学

如 果 说 改 ⾰ 宗 神 学 家 们 并 未 就 挪 亚 之 约 是 否 确 切 属 ⼦ 恩 典 之 约 这 ⼀ 点 达 成 完 全⼀ 致 的 话 , 那 么 他 们 肯 定 就 亚 伯 拉 罕 之 约 与 救 赎 历 史 的 关 系 达 成 了 统 ⼀ 战 线 。 恩 典之 约 在 亚 伯 拉 罕 时 代 竟 得 到 了 如 此 清 晰 的 阐 释 , 以 致 欧 ⽂ 能 宣 称 说 : “ 这 是 对 上 帝的 旨 意 及 恩 典 之 奥 秘 的 阐 释 , 在 对 堕 落 后 神 学 ( 即 启 示 ) 的 解 释 中 , 竟 如 此 清 晰 地赐 了 下 来 , 以 致 直 到 万 有 靠 祂 ⽽ ⽴ 的 那 位 到 来 以 前 , ⼏ 乎 再 没 有 ⽐ 这 更 充 分 的 证 据了 。 ” “ 欧 ⽂ 仔 细 阐 释 了 救 赎 进 程 中 的 ⼏ 项 重 要 进 展 。 上 帝 基 于 那 项 更 古 ⽼ 的 应 许 ,将 祂 的 救 赎 ⽬ 的 更 清 晰 、 更 完 整 地 赐 给 了 亚 伯 拉 罕 。 尤 其 是 , 祂 重 申 祂 的 应 许 , ⼀位 后 裔 ( 即 基 督 ) , 基 督 乃 是 ⼀ 切 恩 典 的 根 基 。 因 此 , “ 对 这 位 后 裔 的 应 许 乃 是 事先 就 赐 下 来 的 , 祂 是 ⼀ 切 恩 典 的 根 基 ; 上 帝 充 满 恩 慈 地 应 许 说 , 祂 ( 上 帝 ) 要 恩 慈地 、 坚 定 不 移 地 向 这 后 裔 , 作 ⼀ 位 赦 免 祂 、 使 祂 分 别 为 圣 , 称 祂 为 义 和 救 赎 祂 的 上帝 ; 因 此 , 祂 也 转 ⽽ 要 求 这 位 后 裔 的 信 靠 与 顺 服 ”。

亚 伯 拉 罕 之 约 的 内 容 , 特 别是 使 ⼈ 称 义 的 信 ⼼ 与 顺 服 及 由 此 结 出 的 果 ⼦ 之 间 的 关 系 , 乃 是 与 新 约 内 容 中 所 有 本质 的 ⽅ ⾯ 都 ⼀ 致 的 。 在 欧 ⽂ 的 《 ⼤ 教 理 问 答 》中 , 他 在 1 3 问中 问 道 : “ 这 ⼀ 新 约 是 什 么 ? ” 他 回 答 说 : “ 上 帝 充 满 恩 慈 的 、 ⽩ ⽩ 的 、 不 变 的 应 许 ,乃 是 向 在 亚 当 ⾥ 堕 落 了 的 所 有 选 ⺠ 作 出 的 , 将 耶 稣 基 督 并 祂 ⾥ ⾯ 的 怜 悯 、 宽 恕 和 荣耀 赐 给 他 们 , 以 及 对 他 们 承 受 这 ⼀ 应 许 所 要 求 的 信 ⼼ 、 新 的 顺 服 的 重 新 规 定 。 ” 欧⽂ 及 其 同 时 代 的 改 ⾰ 宗 ⼈ ⼠ , 并 没 有 简 单 地 将 恩 典 之 约 与 唯 独 因 信 称 义 等 同 起 来 。

救 赎 诸 般 的 益 处 , 不 管 是 称 义 、 得 ⼉ ⼦ 名 分 还 是 成 圣 , 都 是 在 恩 典 之 约 处 境 下 来 ⽀取 的 , 这 些 都 是 救 赎 所 必 需 的 。 然 ⽽ , 因 为 这 些 益 处 乃 是 ⾸ 先 根 植 于 基 督 的 位 格 与事 ⼯ 中 , 所 以 恩 典 之 约 保 持 着 其 恩 典 特 性 。在 威 斯 敏 斯 特 神 学 家 中 , 对 盟 约 神 学 最 具 影 响 ⼒ 的 乃 是 约 翰 • 飽 尔 。 在 他 论 恩典 之 约 的 著 作 中 关 于 亚 伯 拉 罕 之 约 的 部 分 , ⾼ 度 强 调 了 这 ⼀ 盟 约 对 改 ⾰ 宗 正 统 神 学架 构 具 有 核 ⼼ 性 的 重 要 意 义 。 尽 管 鲍 尔 在 他 的 论 著 中 省 略 了 挪 亚 之 约 的 内 容 , 但 他对 上 帝 以 应 许 ⽅ 式 恩 慈 地 对 待 亚 伯 拉 罕 进 ⾏ 了 透 彻 地 分 析 , 从 ⽽ 对 此 作 了 弥 补 。 在此 之 前 原 本 对 上 帝 ⼦ ⺠ 模 糊 不 清 的 东 ⻄ , 如 今 却 向 亚 伯 拉 罕 澄 清 了 ( 创 1 7 : 7 ) ; 他领 受 了 上 帝 对 他 后 裔 的 ⼏ 项 重 要 应 许 ,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是 关 于 基 督 的 应 许 ( 加 3 : 1 6 ;林 后 1 : 2 0 ) , 祂 乃 是 “ 上 帝 与 之 ⽴ 约 者 的 元 ⾸ ” 。 “ 对 亚 伯 拉 罕 所 作 应 许 的 这 ⼀ 特质 , 其 必 要 条 件 是 需 要 ⼀ 个 具 有 基 督 的 尊 荣 与 价 值 的 ⼈ 来 履 ⾏ 它 们 。 这 ⼀ 盟 约 的 诸般 祝 福 属 于 亚 伯 拉 罕 的 后 裔 , 就 是 那 些 或 外 在 或 内 在 地 领 受 了 这 ⼀ 盟 约 应 许 的 ⼈ ,这 也 包 括 相 信 他 的 外 邦 ⼈ 。 鲍 尔 对 亚 伯 拉 罕 属 灵 的 后 裔 与 ⾁ 身 的 后 裔 作 出 了 区 分 。

因 此 , 以 实 玛 利 和 以 扫 属 于 与 亚 伯 拉 罕 所 ⽴ 的 约 , 直 到 他 们 背 叛 并 “ ⾃ ⼰ 毁 掉 这⼀ 盟 约 ” 。 “ 换 ⾔ 之 , 即 使 仅 仅 享 有 向 亚 伯 拉 罕 所 作 应 许 的 外 在 和 暂 时 性 祝 福 的 那些 ⼈ , 仍 然 被 包 括 在 恩 典 之 约 的 范 围 内 。 对 于 与 上 帝 ⽴ 约 的 ⽗ ⺟ 所 ⽣ 的 那 些 ⼈ , 亚伯 拉 罕 之 约 清 楚 地 规 定 , 这 些 孩 ⼦ 必 须 领 受 盟 约 的 标 记 ( 林 前 7 : 1 4 ) , 尽 管 他 们 并不 能 享 有 这 ⼀ 盟 约 的 所 有 益 处 , 也 不 能 有 “ 实 际 的 信 ⼼ ” ; 然 ⽽ , “ 借 着 上 帝 ⽩ ⽩的 恩 典 和 接 纳 , 赦 罪 与 天 国 的 应 许 仍 然 是 属 于 他 们 的 ” 。 “ 尽 管 亚 伯 拉 罕 之 约 是 ⼀项 属 灵 的 盟 约 , 但 鲍 尔 和 改 ⾰ 宗 正 统 神 学 家 因 为 内 在 的 有 效 性 和 外 在 的 施 ⾏ 上 的 区别 , 对 接 纳 ⼉ 童 承 受 这 ⼀ 盟 约 并 不 觉 得 ⽭ 盾 。

一切随 着 各 种 属 灵 祝 福 ⽽ 来 的 乃 是 ⼤ 量 暂 时 性 的 祝 福 , 诸 如 保 护 ( “ 我 要 作 你 的 盾牌 ” ) , 财 富 与 尊 荣 ( “ 我 要 使 你 成 为 ⼤ 族 ” ) , 后 裔 众 多 ( “ 我 要 使 你 ⽣ 养 众 多 ” ) ,拥 有 ⼟ 地 的 应 许 ( “ 迦 南 全 地 ” ) 。 鲍 尔 论 述 说 , 虽 然 在 亚 伯 拉 罕 时 代 暂 时 性 的 祝 福更 普 遍 , 但 随 着 时 间 推 移 , 属 灵 的 祝 福 , 诸 如 将 外 邦 ⼈ 纳 ⼊ 到 教 会 中 , 则 占 据 了 主导 地 位 。 “ 然 ⽽ , 这 种 变 化 并 没 有 削 弱 上 帝 在 与 亚 伯 拉 罕 的 ⽴ 约 中 应 许 给 亚 伯 拉 罕的 诸 般 属 灵 祝 福 的 重 要 性 。 即 使 这 些 应 许 是 按 照 上 帝 ⽩ ⽩ 赐 给 ⼈ 的 , 是 他 所 不 配 得的 恩 典 , 但 仍 然 在 条 件 上 对 亚 伯 拉 罕 有 ⼀ 定 的 要 求 。 ” 圣 经 明 确 指 出 , 亚 伯 拉 罕 乃是 借 着 在 基 督 耶 稣 ⾥ 的 救 赎 ⽩ ⽩ 地 称 义 的 ( 罗 4 : 3 ) , “ ⽽ 且 在 这 盟 约 中 包 含 了 ⼀ 切永 恒 和 属 灵 的 祝 福 ” 。 “ 上 帝 向 亚 伯 拉 罕 所 要 求 的 ⾸ 先 是 信 ⼼ , 他 的 义 就 是 着 这 信⼼ ⽽ 归 算 ( 信 贷 ) 给 他 的 。 鲍 尔 明 确 指 出 , 信 ⼼ 才 是 “ 恩 典 之 约 中 向 我 们 所 要 求 的唯 ⼀ 有 效 的 ⼯ 具 和 相 关 ⾏ 动 , 叫 ⼈ 能 ⽩ ⽩ 的 称 义 ” 。 “ 他 补 充 说 , 尽 管 亚 伯 拉 罕 是唯 独 因 信 称 义 , 但 若 没 有 其 他 的 恩 典 与 之 同 ⼯ , 那 他 的 信 ⼼ “ 不 过 使 是 死 的 , 静 ⽌⽽ 且 空 洞 ” 。 ” 毋 宁 说 , 真 正 的 信 ⼼ 乃 是 “ 活 泼 的 、 ⼤ 有 功 效 的 , 与 圣 灵 各 样 其 他的 恩 典 相 配 合 的 ” 。 在 他 著 作 的 稍 前 部 分 , 鲍 尔 也 对 信 ⼼ 与 善 ⾏ 之 间 的 关 系 作 了类 似 的 评 述 :

那 活 泼 地 接 受 怜 悯 的 信 ⼼ , 从 来 都 是 与 ⽆ 伪 信 ⼼ 联 系 在 ⼀ 起 的 , 要 在 ⼀ 切 事 上讨 上 帝 喜 悦 , 并 诚 实 地 履 ⾏ ⼀ 切 圣 洁 的 顺 服 ; ⼀ 旦 有 了 机 会 就 要 致 ⼒ 于 运 ⽤ 这 信 ⼼ ,借 此 来 不 断 地 抓 住 我 们 曾 经 持 守 的 应 许 。 各 样 的 实 际 善 ⾏ ( 尽 管 程 度 上 仍 不 完 全 )对 实 际 称 义 ⽽ ⾔ 仍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因 为 那 时 信 ⼼ 就 不 仅 仅 靠 抓 住 ⽣ 命 的 应 许 , ⽽ 且在 实 际 上 和 事 实 上 已 经 带 领 我 们 ⾛ 在 天 路 上 了 。

鲍 尔 相 信 , 那 真 正 使 ⼈ 得 救 的 信 ⼼ , 必 然 会 ⽣ 发 出 ⽢ ⼼ 乐 意 和 持 续 不 断 的 顺 服 。 诸般 的 善 ⾏ 虽 然 对 ⼈ 实 际 称 义 状 态 的 延 续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但 它 们 既 不 构 成 使 ⼈ 称 义 的基 础 , 也 不 是 罪 ⼈ 借 以 称 义 的 ⼯ 具 。 就 亚 伯 拉 罕 ⽽ 论 , 那 使 他 接 受 应 许 的 信 ⼼ ( 创1 5 : 6 ) , 与 使 他 因 对 上 帝 的 顺 服 ⽽ 将 ⾃ ⼰ 的 ⼉ ⼦ 献 上 为 祭 的 信 ⼼ , 乃 是 同 样 的 信 ⼼( 创 2 2 ) 。 因 亚 伯 拉 罕 拥 有 真 信 ⼼ , 所 以 才 领 受 了 要 ⾏ 在 上 帝 ⾯ 前 做 完 全 ⼈ 的 命令 ; ⽽ 且 ⾃ 亚 伯 拉 罕 以 来 所 有 的 真 信 徒 , 不 仅 在 他 们 的 信 ⼼ 上 , ⽽ 且 在 他 们 出 于 信⼼ 的 顺 服 上 , 都 将 反 映 出 “ 他 们 的 信 ⼼ 之 ⽗ 亚 伯 拉 罕 ” 的 形 象 。 因 为 这 些 原 因 , 所有 改 ⾰ 宗 的 神 学 家 都 承 认 , 亚 伯 拉 罕 作 为 所 有 信 徒 信 ⼼ 之 ⽗ 的 独 特 尊 荣 。

托 ⻢ 斯 • 古 德 温 论 述 说 , 上 帝 向 亚 伯 拉 罕 宣 告 , 唯 有 祂 ⾃ ⼰ 才 是 对 亚 伯 拉 罕“ ⼤ ⼤ 的 赏 赐 ” ( 创 1 5 : 1 ) , 这 件 事 乃 是 “ 上 帝 向 所 有 ⼈ 作 出 的 最 深 切 和 最 全 ⾯ 的 爱的 表 述 ; 亚 伯 拉 罕 利 ⽤ 了 这 ⼀ 优 势 , 并 且 对 其 作 出 了 发 展 。 ” “ 将 上 帝 对 亚 当 和 夏 娃原 初 的 应 许 ( 创 3 : 1 5 ) 以 及 他 对 亚 伯 拉 罕 的 应 许 放 在 ⼀ 起 来 考 虑 , 两 者 就 突 显 出了 恩 典 之 约 的 统 ⼀ 性 和 渐 进 性 。 亚 伯 拉 罕 被 赐 予 妹 菜 , 成 凡 相 信 上 帝 之 ⼈ 的 信 ⼼之 ⽗ , 正 如 在 领 受 了 原 始 福 ⾳ 之 后 , 夏 娃 获 得 殊 荣 , 被 她 的 丈 夫 亚 当 称 作 众 ⽣ 之⺟ 。 夏 娃 成 为 “ 众 ⽣ 之 ⺟ , 即 所 有 有 灵 的 活 ⼈ 之 ⺟ , 正 如 亚 伯 拉 罕 借 着 信 ⼼ 成 为 所有 信 靠 上 帝 之 ⼈ 的 信 ⼼ 之 ⽗ ” 。 “ 弗 朗 ⻄ 斯 • 罗 伯 茨 注 意 到 , 在 圣 经 中 没 有 哪 个 罪⼈ 的 信 ⼼ ⽐ 亚 伯 拉 罕 的 信 ⼼ 更 蒙 赞 扬 。

罗 伯 茨 接 下 来 强 调 了 上 帝 将 基 督 更 加 明 确 地 启 示 出 来 的 ⼏ 种 途 径 。 亚 伯 拉 罕 所拥 有 的 信 ⼼ 已 经 谈 到 了 这 位 应 许 的 后 裔 ( 基 督 ) ; 亚 伯 拉 罕 看 到 基 督 的 ⽇ ⼦ 就 欢 喜快 乐 ( 约 8 : 5 6 ) , 但 他 唯 有 借 着 信 ⼼ 才 能 看 到 这 ⽇ ⼦ 。 他 遵 从 上 帝 吩 咐 献 上 ⾃ ⼰ 独⽣ ⼦ 以 撒 之 举 , 预 表 了 基 督 的 受 死 与 复 活 。 罗 伯 获 论 述 说 : 借 着 信 ⼼ , 亚 伯 救 罕 在以 撒 的 出 ⽣ 中 ⻅ 证 了 基 督 的 降 ⽣ ; 借 着 信 ⼼ 的 顺 服 , 当 他 顺 服 上 帝 的 命 令 将 以 撒 献在 祭 坛 上 时 , 他 看 到 了 基 督 被 献 为 祭 。 上 帝 借 着 称 亚 伯 拉 罕 为 义 , 不 是 照 着 他 的 ⾏为 , ⽽ 是 照 着 他 的 信 ⼼ 。 “ 借 着 按 照 信 ⼼ 之 约 来 信 靠 上 帝 ” , 他 的 信 成 了 “ 纯 粹 的福 ⾳ ” 。 “ 因 为 亚 伯 拉 罕 对 这 位 ⽴ 约 的 上 帝 有 信 ⼼ , 他 才 领 受 了 这 割 礼 的 记 号 , 就是 那 预 表 基 督 流 ⾎ 除 罪 之 作 的 记 号 。 正 如 《 罗 ⻢ 书 》 4 章 1 1 节 明 确 指 出 的 那 样 ,割 礼 是 对 亚 伯 拉 罕 在 未 受 割 礼 时 因 信 ⽽ 有 之 义 的 印 证 , 并 预 表 了 洗 礼 即 基 督 所 定 的割 礼 ( ⻄ 2 : 1 1 ) 。 上 帝 的 应 许 和 亚 伯 拉 罕 出 于 信 ⼼ 的 回 应 和 顺 服 , 由 圣 礼 标 记 割 礼的 印 证 , 这 ⼀ 切 都 反 映 了 在 恩 典 之 约 中 逐 渐 展 开 的 上 帝 救 赎 旨 意 。 虽 然 就 亚 伯 拉 罕之 约 ⽽ 论 , 改 ⾰ 宗 神 学 家 都 达 成 了 ⼀ 致 , 然 ⽽ 就 下 ⼀ 个 盟 约 — — ⻄ 奈 之 约 或 摩 ⻄ 的“ 旧 约 ” ( 来 8 : 6 - 1 3 ) — 是 否 可 以 被 恰 当 地 称 恩 典 之 约 的 施 ⾏ ⽅ 式 , 却 很 少 达 成 ⼀ 致 。

摩 ⻄ 的 神 学

安 东 尼 • 伯 吉 斯 着 重 说 明 了 改 ⾰ 宗 神 学 家 与 路 德 宗 神 学 家 之 间 争 论 的 ⼀ 个 焦点 , 这 会 有 助 于 解 释 理 解 ⻄ 奈 ⼭ 在 救 赎 历 史 中 的 作 ⽤ :的 确 , 那 些 路 德 宗 的 神 学 家 们 确 实 在 这 ⼀ 点 上 明 确 反 对 加 尔 ⽂ 主 义 者 , 主 张 借着 摩 ⻄ 赐 下 的 那 约 是 ⼀ 项 ⾏ 为 之 约 。 实 际 上 , 他 们 承 认 列 祖 是 被 基 督 称 义 , 并 且 他们 与 我 们 蒙 了 同 样 的 救 恩 之 道 ; 只 是 他 们 把 摩 ⻄ 之 约 视 为 外 添 在 应 许 上 的 东 ⻄ , 并将 ⼀ 种 完 全 的 义 的 状 态 交 给 犹 太 ⼈ , 好 叫 他 们 可 以 晓 得 ⾃ ⼰ 在 ⾃ 义 上 的 愚 拙 。 但 是 ,我 认 沩 这 ⼀ 点 已 经 清 楚 明 了 , 摩 ⻄ 之 约 是 ⼀ 项 恩 典 之 约 。

伯 吉 斯 肯 定 摩 ⻄ 之 约 属 于 恩 典 之 约 的 ⽴ 场 , 这 是 《 威 斯 敏 斯 特 信 条 》 的明 确 含 义 “ 。 然 ⽽ , 并 ⾮ 所 有 改 ⾰ 宗 的 神 学 家 , 都 愿 意 将 摩 ⻄ 之 约 或 者 说 “ 旧 约 ”看 成 像 《 耶 利 ⽶ 书 》 3 1 章 及 《 希 伯 来 书 》 8 章 所 说 的 那 样 , 是 恩 典 之 约 的 ⼀ 种 施⾏ ⽅ 式 。 虽 然 正 如 路 德 宗 神 学 家 那 样 , 他 们 并 不 否 认 救 恩 ⼀ 直 都 是 本 着 恩 典 、 借着 在 基 督 ⾥ 的 信 ⼼ ⽽ 来 的 , 但 是 他 们 将 摩 ⻄ 之 约 视 为 外 添 上 去 的 东 ⻄ , 或 者 说是 次 于 恩 典 之 约 的 东 ⻄ 。 “ 塞 巴 斯 蒂 安 • 拉 赫 曼 曾 经 指 出 , 他 称 之 为 “ 两 分 法 ”学 派 ( 鲍 尔 和 罗 伯 茨 ) 和 “ 三 分 法 ” 学 派 ( 古 德 温与 欧 ⽂ ) 之 间 的 区 别 , 与 其 说 是 实 际 的 , 毋 宁 说 是 形 式 上 的 。 “ 即 使 拉 赫 曼 没 有 完全 把 握 住 欧 ⽂ 在 论 述 这 ⼀ 极 为 复 杂 的 问 题 时 思 想 中 的 所 有 细 节 , 但 在 他 的 论 述 中 确有 某 些 真 理 ; 然 ⽽ , 这 两 种 ⽴ 场 之 间 的 差 别 仍 值 得 探 讨 。

随 着 亚 伯 拉 罕 后 裔 的 不 断 增 ⻓ ( 即 使 并 ⾮ ⼀ 直 都 是 属 灵 上 的 成 ⻓ , 但 的 确 是 数量 上 的 或 者 说 外 在 的 增 ⻓ ) , 鲍 尔 宣 称 说 , 上 帝 借 着 国 家 之 约 或 ⺠ 族 之 约 , 将 “ 受割 礼 ” 的 ⼈ 结 合 在 了 ⼀ 起 。 紧 接 着 , 鲍 尔 承 认 摩 ⻄ 之 约 的 本 质 具 有 这 种 特 质 , 使 我们 在 摩 ⻄ 之 约 的 施 ⾏ 是 否 真 正 具 有 恩 典 特 性 的 问 题 上 “ 遇 到 了 极 ⼤ 的 困 难 ” 。 的 顺着 同 样 的 脉 络 , 罗 伯 茨 对 所 谓 的 ⼆ 分 法 ⽴ 场 进 ⾏ 了 ⼀ 种 更 彻 底 的 辩 护 , 承 认 : 摩⻄ 之 约 在 盟 约 的 各 项 实 施 中 , “ 毫 ⽆ 例 外 , 是 最 难 的 难 题 ” 。 “ 罗 伯 茨 和 鲍 尔 两 个 ⼈都 对 改 ⾰ 宗 神 学 描 述 旧 约 的 不 同 ⽅ 式 做 了 解 释 。 “ 所 有 论 及 这 ⼀ 问 题 的 ⼈ 都 ⼀ 致 同意 , 在 旧 约 与 新 约 之 间 有 着 明 显 的 区 别 , 正 如 鲍 尔 所 述 : “ 但 若 它 们 不 是 相 反 的 盟约 , 为 何 有 这 些 区 别 会 存 在 呢 , 那 就 难 以 理 解 了 。 ”

对 鲍 尔 和 那 些 与 他 持 ⼀ 致 观 点 的 ⼈ 来 说 , 摩 ⻄ 之 约 是 在 ⻄ 奈 ⼭ 以 ⼀ 种 适 合 那 个时 代 的 教 会 的 ⽅ 式 交 付 下 来 的 , 为 要 叫 以 ⾊ 列 ⼈ 透 过 祂 道 成 ⾁ 身 的 ⼉ ⼦ 耶 稣 基 督 来寻 求 上 帝 的 怜 悯 。 不 ⽌ 如 此 , 把 旧 约 赐 给 以 ⾊ 列 ⼈ , 是 为 了 引 导 他 们 怎 样 在 上 帝⾯ 前 , ⾏ 圣 洁 公 义 , ⽆ 可 指 责 , 就 像 亚 伯 拉 罕 所 ⾏ 的 ⼀ 样 。 持 这 种 观 点 的 改 ⾰ 宗 神学 家 推 论 说 , 当 上 帝 与 有 罪 的 受 造 物 ⽴ 约 时 , 这 ⼀ 盟 约 必 须 是 恩 典 性 的 , 上 帝 与 祂的 百 姓 在 盟 约 协 议 中 的 关 系 必 然 是 借 着 ⽽ 且 透 过 中 保 来 完 成 的 。 在 旧 约 中 , 以 ⾊ 列⼈ 被 宣 告 为 属 灵 的 后 裔 , 祭 司 的 国 度 , 上 帝 “ 特 别 的 珍 宝 ” ( 出 1 9 : 5 , 直 译 ) 。 正如 ⼗ 诫 明 确 表 明 的 那 样 , 他 们 是 从 埃 及 地 被 买 赎 出 来 的 ; 因 此 , “ ⼗ 诫 ” 是 建 ⽴ 在上 帝 救 赎 ⾏ 动 的 基 础 上 。 正 如 鲍 尔 所 探 讨 的 那 样 , 在 道 德 律 的 序 ⾔ 中 , 上 帝 难 道 没有 “ 提 到 ⾃ ⼰ 就 是 他 们 的 君 王 、 审 判 者 、 拯 救 者 和 救 赎 主 吗 ” ? 第 ⼀ 条 诫 命 , 同样 证 实 了 ⻄ 奈 之 约 恩 慈 的 初 衷 。 以 ⾊ 列 ⼈ 领 受 吩 咐 说 : 要 以 耶 和 华 为 他 们 的 上 帝 ,并 要 选 择 祂 作 为 他 们 的 份 和 唯 ⼀ 的 救 主 ; 唯 有 ⼀ 项 恩 典 之 约 , 才 能 吩 咐 罪 ⼈ 以 上帝 为 他 们 的 ⽗ 、 君 王 、 救 主 。 此 外 , 与 ⾏ 为 之 约 不 同 , 旧 约 在 被 破 坏 之 后 , 却 被更 新 了 ( 申 4 : 3 0 - 3 1 ) , “ ⽽ 且 若 这 项 盟 约 被 违 背 之 后 能 得 以 更 新 , 那 它 就 是 恩 典之 约 ” 。

在 鲍 尔 看 来 , ⻄ 奈 之 约 与 亚 伯 拉 罕 之 约 有 许 多 相 似 之 处 。 在 盟 约 的 每 个 施 ⾏阶 段 , 不 管 是 应 许 还 是 条 件 , 都 是 相 同 的 。 亚 伯 拉 罕 和 以 ⾊ 列 ⼈ 都 领 受 了 来 ⾃ 上帝 的 ⼀ 个 应 许 , 就 是 祂 要 在 今 ⽣ 中 祝 福 他 们 ( 即 暂 时 性 的 祝 福 ) , 也 要 在 来 世 中 祝福 他 们 ( 即 永 恒 的 祝 福 ) 。 再 者 , 上 帝 吩 附 亚 伯 拉 罕 要 存 着 顺 服 ⾏ 在 祂 的 ⾯ 前 ( 创1 7 : 1 ) , 后 来 祂 吩 咐 以 ⾊ 列 ⼈ 也 要 如 此 ⾏ ( 申 2 6 : 1 6 - 1 9 ) 。 尽 管 上 帝 要 求 亚 伯 拉 罕顺 服 , 祂 所 要 求 的 不 过 是 从 信 ⼼ 中 ⽣ 发 出 来 的 顺 服 ( 罗 1 4 : 2 3 ) ; 实 际 上 , 爱 和 顺服 都 是 建 ⽴ 在 圣 灵 所 成 就 的 信 ⼼ 基 础 上 的 ( 徒 1 5 : 9 ; 提 前 1 : 5 ) 。 ” 因 此 , 即 使 是 律法 上 的 各 样 礼 仪 , 即 预 表 基 督 的 礼 仪 , 也 要 求 ⼈ 对 上 帝 有 信 ⼼ , 才 能 使 这 些 礼 仪 对以 ⾊ 列 ⼈ 有 价 值 。 上 帝 让 割 礼 在 以 ⾊ 列 ⼈ 中 存 续 下 来 , 是 要 让 他 们 能 寻 求 因 信 称义 , ⽽ 不 是 靠 ⾏ 律 法 称 义 。 那 些 坚 持 摩 ⻄ 之 约 仅 仅 从 属 于 恩 典 之 约 观 点 的 ⼈ , 诉诸 礼 仪 律 预 表 性 的 特 点 来 证 明 他 们 的 ⽴ 场 。 然 ⽽ , 鲍 尔 论 述 说 , 因 为 诸 如 献 上 祭 牲⼀ 类 的 预 表 , 必 然 “ 就 必 要 性 ⽽ 论 ⋯ ⋯ 会 带 出 第 ⼆ 个 盟 约 ; 唯 有 在 这 个 盟 约 中 , 那些 在 前 约 中 预 表 的 内 容 才 能 成 就 ” 。 ” 例 如 , 古 德 温 曾 推 理 说 , ⻄ 奈 之 约 是 ⼀ 个 从属 性 的 盟 约 , 因 此 鲍 尔 宣 称 所 有 的 盟 约 就 本 质 ⽽ ⾔ 都 具 有 ⼀ 致 性 。

重 要 的 是 , 鲍尔 论 述 说 , 若 作 为 整 体 来 考 虑 的 话 , 律 法 是 赐 给 以 ⾊ 列 的 , 并 且 要 求 在 基 督 ⾥ 有信 ⼼ :⼈ ⾮ 有 信 就 不 能 讨 上 帝 的 喜 悦 , 或 得 蒙 拯 救 , 那 将 永 恒 ⽣ 命 应 许 给 遵 ⾏ 它 之 ⼈的 律 法 , 的 确 要 求 ⼈ 有 信 ⼼ 、 爱 ⼼ 及 顺 服 。 若 信 ⼼ 对 救 恩 ⽽ ⾔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那 ⼀个 罪 ⼈ 即 使 能 遵 ⾏ 律 法 , 也 断 不 可 能 称 义 , 因 为 他 们 不 可 能 ⽤ 将 来 的 ⾏ 为 买 来 脱 去以 前 过 犯 的 救 赎 。 ⽽ 且 , 从 这 ⼀ 点 就 可 推 论 , 律 法 正 如 当 初 赐 给 犹 太 ⼈ 的 情 形 ⼀ 样 ,是 作 为 盟 约 中 ⼈ 应 当 按 此 遵 ⾏ 的 恩 典 之 约 本 质 , 或 者 说 规 则 。 ”鲍 尔 的 评 论 反 映 出 , 在 ⼆ 分 法 派 神 学 家 中 存 在 ⼀ 种 普 遍 的 倾 向 , 即 强 调 “ 律 法 的 第 三 种 功 ⽤ ” , 或 者 说 律 法 作 为 公 义 教 师 的 ⻆ ⾊ 。 虽 然 他 们诚 然 没 有 否 认 律 法 作 为 ⼀ 位 罪 的 ⽼ 师 , “ 叫 ⼈ 知 罪 和 训 蒙 的 功 ⽤ ” , 让 罪 ⼈ 显 露 出 来 , 并 将 他 们 带 到 基 督 的 ⾯ 前 来 承 受 救 恩 , 但 是他 们 主 要 强 调 的 是 律 法 “ 教 导 和 训 诲 的 功 ⽤ ” , 赐下 来 为 要 训 蒙 以 ⾊ 列 ⼈ 如 何 在 上 帝 ⾯ 前 圣 洁 公 义 地 ⾏ 事 为 ⼈ 。

在 讨 论 这 ⼀ 颇 有 争 论 性 的 问 题 时 , 改 ⾰ 宗 的 神 学 家 们 倾 向 于 对 律 法 的 理 解 作 ⼴义 和 狭 义 的 区 分 。 例 如 , 彼 得 • 巴 尔 克 利 与 弗 朗 ⻄ 斯 • 涂 瑞 ⽥ 两 个 ⼈ 都 作 了 这 种区 分 , 以 论 证 ⾃ ⼰ “ ⻄ 奈 之 约 ” 属 于 恩 典 之 约 的 ⽴ 场 。 “ 安 东 尼 • 伯 吉 斯 同 样 评 价说 , 在 很 ⼤ 程 度 上 可 以 把 律 法 理 解 为 “ 在 ⻄ 奈 ⼭ 上 所 交 付 的 全 部 教 训 ” , 或 者 严 格地 说 来 “ 理 解 为 义 的 抽 象 规 则 , 它 赐 给 ⼈ ⽣ 命 , 并 不 是 倚 靠 任 何 条 件 , ⽽ 是 完 全 的顺 服 ” 。 “ 就 前 ⼀ 种 意 义 ⽽ ⾔ , 律 法 属 于 恩 典 之 约 ; 就 后 ⼀ 种 意 义 ⽽ ⾔ , 律 法 不 是

出 于 恩 典 , ⽽ 是 出 于 ⾏ 为 , 这 有 助 于 解 释 保 罗 在 其 新 约 作 品 中 抨 击 律 法 的 辩 论 ( 如《 加 拉 太 书 》 ) 。 这 种 区 分 同 样 有 助 于 解 释 ⻅ 于 许 多 清 教 徒 作 者 的 著 作 中 的 思 想 , 他们 说 , 摩 ⻄ 之 约 是 最 初 赐 给 亚 当 并 写 在 他 ⼼ 版 上 的 道 德 律 的 再 次 发 布 , 刻 在 了 ⽯ 版上 成 为 ⼗ 诫 。 绝 ⼤ 部 分 提 出 这 种 观 点 的 神 学 家 , 不 管 是 持 ⼆ 分 法 还 是 三 分 法 的 观点 , 都 作 了 ⼤ 量 慎 重 的 限 定 , 以 便 说 明 这 ⼀ 重 新 发 布 的 道 德 律 并 不 是 作 为 盟 约 , ⽽是 给 与 上 帝 ⽴ 约 的 百 姓 作 为 义 的 规 则 。 换 ⾔ 之 , 道 德 律 在 ⻄ 奈 ⼭ 的 重 新 颁 布 , 并 不是 为 了 以 它 作 为 在 上 帝 ⾯ 前 的 称 义 之 法 。 例 如 , 约 翰 • 欧 ⽂ 在 ⾃ ⼰ 论 述 因 信 称 义 的著 作 中 就 明 确 地 说 明 , 旧 约 严 格 说 来 并 不 是 对 ⾏ 为 之 约 的 更 新 ( 就 形 式 ⽽ 论 ) 。 与其 说 是 ⽴ 约 性 的 , 毋 宁 说 是 以 宣 告 的 ⽅ 式 将 道 德 律 更 新 了 ( 就 实 质 ⽽ 论 ) : “ 上 帝 绝没 有 正 式 地 或 绝 对 地 再 次 赐 下 这 ⼀ 律 法 , 或 者 说 第 ⼆ 次 以 盟 约 形 式 将 它 赐 下 来 。

祂也 没 有 任 何 必 要 去 这 样 做 , 除 ⾮ 它 仅 仅 是 作 为 宣 告 的 ⽬ 的 , 因 为 在 ⻄ 奈 ⼭ 正 是 如 此更 新 的 。 ” 这 种 重 新 发 布 道 德 律 的 概 念 并 不 能 使 ⻄ 奈 之 约 与 伊 甸 园 之 约 共 存 。 若 道德 律 是 “ 在 最 严 格 意 义 上 ” 抽 象 出 来 的 , ⽤ 罗 伯 茨 的 话 说 , 那 “ ⻄ 奈 之 约 ” 就 肯 定是 在 某 种 形 式 上 重 新 发 布 ⾏ 之 约 了 。 但 是 , 正 如 飽 尔 试 图 论 述 的 那 样 , 这 肯 定 不是 旧 约 的 初 衷 。 最 后 , 鲍 尔 的 这 种 ⽴ 场 在 宗 教 改 ⾰ 过 程 中 经 过 了 海 因 ⾥ 希 • 布 林格 , 彼 得 • ⻢ 蒂 尔 • 菲 密 格 理 (1 4 9 9 - 1 5 6 2 ) 及 加 尔 ⽂ 等 ⼈的 论 证 , 明 显 地 影 响 了 威 斯 敏 斯 特 神 学 象 。

因 此 , 《 威 斯 敏 斯 特 信 条 》 第 1 9 章 “ 论 上 帝 的 律 法 ” , 以 肯 定 上 帝 起 初 赐 给 亚当 的 道 德 律 开 始 , 并 接 着 论 述 说 : “ 这 ⼀ 律 法 , 在 他 堕 落 之 后 仍 然 是 义 ⾏ 完 美 的 标准 , 并 由 上 帝 以 ⼗ 条 诫 命 形 式 的 在 ⻄ 奈 ⼭ 颁 布 , 刻 在 两 块 ⽯ 版 之 上 ” 。 《 威斯 敏 斯 特 信 条 》 进 ⼀ 步 断 ⾔ : “ 道 德 律 永 远 对 所 有 ⼈ 具 有 约 束 ⼒ , 不 管 是 已 经 称 义的 ⼈ , 还 是 其 他 ⼈ , 都 应 当 顺 服 ” , 对 信 徒 具 有 极 ⼤ ⽤ 途 , “ 作 ⼀ 项 ⼈ ⽣标 准 , 将 上 帝 的 旨 意 和 他 们 当 尽 的 本 分 指 示 他 们 ⋯ ⋯ 并 借 此 发 现 他 们 的 本 性 受 了 污染 • ⋯ 并 且 更 加 清 楚 地 认 清 他 们 对 基 督 及 其 完 美 顺 服 的 需 要 ” 。 第 1 9 章 得出 结 论 说 , 信 徒 之 所 以 要 ⾏ 善 , 是 因 为 律 法 盼 咐 ⼈ 要 ⾏ 善 , 或 者 说 要 禁 戒 恶 ⾏ , 因为 律 法 有 所 禁 ⽌ , 这 “ 并 不 是 表 明 他 处 在 律 法 之 下 , ⽽ 不 在 恩 典 之 下 的 证 据 。 以 上所 述 律 法 的 功 ⽤ ⾮ 但 不 与 福 ⾳ 的 恩 典 ⽭ 盾 , 反 ⽽ 是 密 切 契 合 的 ”。

同 样 , 《 威 斯 敏 斯 特 信 条 》 宣 告 说 , 恩 典 之 约 亦 实 施 于 “ 律 法 时 代 ⋯ • • 借 应 许 、预 ⾔ 、 献 祭 、 割 礼 和 逾 越 节 的 羔 ⽺ , 及 其 他 诸 多 预 表 和 蒙 恩 之 道 的 实 施 ⋯ ⋯ 这 ⼀ 切都 预 表 基 督 要 来 ” 。 这 些 外 在 的 形 式 “ 就 那 个 时 代 ⽽ 论 , 透 过 圣 灵 的 运 ⾏ , 可 以 充分 有 效 地 使 选 ⺠ 因 为 相 信 所 应 许 的 弥 赛 亚 ⽽ 受 训 诲 , 得 建 ⽴ 。 借 着 祂 , 选 ⺠ 有 完 全的 赦 罪 和 永 远 的 救 恩 ” 。 因 此 , 可 以 得 出 “ 旧 约 时 代 的 信 徒 称 义 ⋯ ⋯ 与 新 约时 代 的 信 徒 称 义 都 是 ⼀ 样 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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