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教徒神学 第二十章 清教徒论律法和福音 (上)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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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徒神学
作者:周毕克 马克·琼斯
基督论
第 ⼆ ⼗ 章 清 教 徒 论 律 法 和 福 ⾳
因 此 , 进 ⼀ 步 研 究 将 能 更 好 地 证 明 , 在 教 会 治 理 纷 争 的 背 后 , 掩 盖 着 清 教 徒 内部 在 理 性 和 情 感 上 更 根 本 的 ⼀ 种 分 歧 , 即 看 待 基 督 教 中 最 基 本 的 ⽭ 盾 议 题 — 律 法与 福 ⾳ 的 关 系 上 的 分 裂 。
⼀ ⼤ 卫 • 科 莫 '
但 是 ( 我 祷 告 ) 为 什 么 索 特 ⻢ 什 在 阐 述 律 法 和 福 ⾳ 之 间 的 差 别 上 , 不 作 准 确 的说 明 ( 因 为 它 们 正 是 反 律 法 主 义 者 与 我 们 之 间 争 论 的 关 键 ) 。
— 撒 ⺟ ⽿ • 卢 瑟 福 ?
在 宗 教 改 ⾰ 和 后 宗 教 改 ⾰ 时 期 神 学 上 有 ⼀ 个 的 ⽼ ⽣ 常 谈 的 话 题 , 就 是 路 德 宗 和改 ⾰ 宗 所 关 注 的 律 法 与 福 ⾳ 之 间 的 差 别 。 ⻢ 丁 • 路 德 的 名 ⾔ 是 : “ ⽆ 论 谁 能 弄 清 楚律 法 和 福 ⾳ 之 间 的 差 别 这 ⻔ 艺 术 , 他 就 可 以 把 圣 经 博 ⼠ 的 帽 ⼦ 带 在 ⾃ ⼰ 头 上 了 。 ” ⻄ 奥 多 • ⻉ 扎 断 ⾔ , 对 律 法 和 福 ⾳ 之 间 差 别 的 ⽆ 知 “ 是 让 基 督 教 败 坏 的 主 要 根 源之 ⼀, 过 去 如 此 , 现 今 依 然 如 故 ” 。 * 所 以 , 路 德 宗 和 改 ⾰ 宗 传 统 中 有 代 表 性 的 神学 家 们 都 强 调 了 律 法 与 福 ⾳ 之 间 差 别 的 重 要 性 。 然 ⽽ , 尽 管 他 们 在 很 多 明 显 的 观 点上 : 都 具 有 ⼀ 致 性 , 尤 其 对 于 唯 独 因 信 称 义 , 但 改 ⾰ 宗 神 学 家 通 常 在 此 差 别 上 不 同 于路 德 宗 神 学 家 , 特 别 是 改 ⾰ 宗 神 学 家 阐 述 这 ⼀ 差 别 的 背 景 乃 是 盟 约 神 学 。 ‘ 应 当 谨慎 , 不 要 在 尚 未 领 会 到 改 ⾰ 宗 神 学 家 在 理 解 和 使 ⽤ “ 律 法 ” 和 “ 福 ⾳ ” 这 两 个 术语 的 不 同 之 前 , 就 从 其 个 别 的 论 述 形 成 概 念 。 ‘ 举 ⼀ 个 例 ⼦ 就 可 以 说 明 改 ⾰ 宗 和 路德 宗 在 关 于 救 恩 教 义 上 的 差 异 性 , 即 : 悔 改 是 属 于 律 法 , 还 是 属 于 福 ⾳ ?
根 据 《 路 德 宗 协 和 信 条 摘 要 》 ( 即 《 协 同 书 》 ) , 在 争 端 中 的 ⾸ 要 问 题 就 是 : 正确 的 福 ⾳ 传 讲 , 是 否 不 仅 涉 及 对 恩 典 的 传 讲 , 即 对 罪 得 赦 免 的 宣 告 , ⽽ 且 也 有 对 悔改 和 责 备 的 宣 讲 。 肯 定 此 观 点 的 ⼈ 主 张 , “ ⼀ 切 责 备 罪 ( 和 暗 示 要 求 悔 改 ) 的 宣 讲 ,都 是 并 且 都 属 于 律 法 的 传 讲 ” 。 另 ⼀ ⽅ ⾯ , 福 ⾳ 宣 告 了 基 督 对 所 有 罪 的 救 赎 和 赔 偿 ,以 及 祂 为 我 们 所 买 赎 来 的 益 处 , 也 就 是 宽 恕 、 公 义 和 永 ⽣ 。 《 协 同 书 》 的 确 认 为 ,圣 经 以 不 同 的 ⽅ 式 使 ⽤ “ 福 ⾳ ” ⼀ 词 , 因 此 “ 福 ⾳ ” 也 涉 及 基 督 与 其 使 徒 的 ⼀ 切 教导 , 这 包 括 上 帝 对 罪 的 愤 怒 、 审 判 的 威 胁 和 永 恒 的 惩 罚 , 以 及 悔 改 的 呼 召 。然 ⽽ , 《 协 同 书 》 随 后 宣 称 说 : “ 如 果 对 ⽐ 律 法 和 福 ⾳ , 就 像 对 ⽐ 摩 ⻄ ( 作 为 ) 律 法的 教 师 和 基 督 作 改 或 责 备 的 传 讲 , 福 ⾳ 的 传 讲 者 ⼀ 样 , 那 么 我 们 相 信 、 教 导 并 且 承 认 : ⽽ 是 恰 如 其 分 地 单 单 传 讲 安 慰 以 及 喜 乐 的 信 息 。 福 ⾳ 不 是 悔这 些 不 是 责 备 或恐 吓 , ⽽ 是 安 慰 那 已 在 律 法 下 受 惊 悸 之 ⼈ 的 良 ⼼ , 唯 独 指 向 和 通 过 基 督 的 功 德 , 愉快 地 传 讲 上 帝 的 恩 典 和 悦 纳 , 使 ⼈ 得 以 复 活 ” 。 这 ⼀ 陈 述 似 乎 会 引 起 混 淆 。
在 5 . 5 中 被 认 定 “ 正 确 的 ” 内 容 , 却 与 其 后 在 5 . 6 中 ⽴ 即 确 认 的 内 容 产 ⽣ 了 ⽭ 盾 。事 实 上 , 《 协 同 书 》 明 确 地 陈 述 说 , 认 为 “ 合 宜 的 福 ⾳ 是 悔 改 或 责 备 的 传 讲 , ⽽ 不仅 是 传 讲 恩 典 ” 的 观 点 , 是 “ 错 误 ⽽ 且 有 害 的 ” 。 简 ⽽ ⾔ 之 , 尽 管 认 识 到 圣经 中 述 及 “ 律 法 ” 和 “ 福 ⾳ ” 的 多 重 含 义 , 但 是 路 德 宗 更 偏 爱 于 将 律 法 仅 理 解 定罪 的 信 息 , ⽽ 将 福 ⾳ 仅 理 解 在 基 督 ⾥ 得 着 安 慰 的 信 息 。
撒 迦 利 亚 • 乌 尔 ⻄ 努 对 《 海 德 堡 教 理 同 答 》 的 注 释 , 表 明 了 他 在 处 理 律 法 和 福⾳ 的 差 別 时 , 注 意 到 了 路 德 宗 的 这 ⼀ ⽴ 场 。 他 提 到 路 德 宗 的 异 议 是 : “ 没 有 任 何 训诫 或 诫 命 是 属 于 福 ⾳ 的 , 这 些 都 属 于 律 法 。 悔 改 的 传 讲 是 ⼀ 条 训 诫 。 因 此 悔 改 的传 讲 不 属 于 福 ⾳ , ⽽ 是 属 于 律 法 。 ” ' 作 为 回 应 , 他 拒 绝 这 种 三 段 论 的 ⼤ 前 提 , 坚 持认 为 训 诫 毫 ⽆ 疑 问 也 是 属 于 福 ⾳ 的 , 也 就 是 这 ⼀ 命 令 : “ 去 相 信 、 接 受 基 督 的 恩 惠 ,并 且 开 始 新 的 顺 服 , 或 者 律 法 所 要 求 的 义 。 ” “ 他 补 充 说 : “ 如 果 有 ⼈ 反 对 说 ‘ 律 法 也命 令 我 们 要 相 信 上 帝 ’ , 我 们 会 回 应 , 律 法 要 求 我 们 相 信 上 帝 的 ⼀ 切 应 许 、 训 诫 、斥 责 , 不 过 起 到 了 ⼀ 般 性 的 作 ⽤ , ⽽ 且 如 果 我 们 未 遵 ⾏ 律 法 , 则 要 ⾯ 对 惩 罚 的 威胁 。 但 是 , 福 ⾳ 清 楚 明 确 地 命 令 我 们 , 要 借 着 信 ⼼ 去 仰 望 恩 典 的 应 许 ; 并 借 着 圣 灵和 上 帝 的 道 来 劝 诫 我 们 , ⾏ 事 为 ⼈ 要 ⽆ 愧 我 们 的 属 天 呼 召 ” ’ 。 在 相 信 的 命 令 中 暗 含着 悔 改 的 命 令 , 因 为 福 ⾳ 是 传 给 这 个 不 信 、 不 悔 改 的 世 界 的 。 《 多 特 信 经 》 也 强 调福 ⾳ 那 不 可 拦 阻 的 ⼒ 量 : “ 上 帝 既 已 乐 意 ⽤ 福 ⾳ 的 传 讲 , 在 我 们 ⾥ ⾯ 开 始 了 这 恩 典之 ⼯ , 祂 就 ⽤ 听 道 、 读 经 、 默 想 其 中 的 道 , 并 借 着 劝 勉 、 警 告 与 应 许 , 以 及 圣 礼 的运 ⽤ , 在 我 们 ⾥ ⾯ 保 守 、 继 续 并 完 成 此 ⼯ ” 。
《 多 特 信 经 》 和 乌 尔 ⻄ 努 ⼀ 样 ,都 讲 到 福 ⾳ 的 “ 正 确 ” 意 义 , 也 就 是 将 它 全 ⾯ 理 解 为 应 许 的 成 就 和 下 命 令 的 权 ⼒ 。在 1 7 世 纪 的 英 国 , 改 ⾰ 宗 正 统 和 反 律 法 主 义 者 在 许 多 重 要 教 义 上 发 ⽣ 过 激 烈的 辩 论 。 其 中 ⼀ 项 争 议 关 乎 福 ⾳ 是 不 是 诫 命 ; 换 ⾔ 之 , 我 们 可 以 问 这 样 ⼀ 个 问题 : 福 ⾳ 中 是 否 包 含 命 令 ( 祈 使 性 的 ) ? 反 律 法 主 义 者 不 像 认 信 《 协 同 书 》的 ⼈ 那 样 极 端 , 认 为 福 ⾳ 只 包 含 陈 述 性 , ⽽ 没 有 祈 使 性 的 命 令 ; 但 因 着 反 律 法 主 义者 对 道 德 律 的 厌 恶 , 他 们 的 “ 祈 使 命 令 ” 缺 乏 ⼀ 定 的 稳 健 性 。 " 有 趣 的 是 , 反 律 法主 义 者 对 路 德 著 作 的 引 ⽤ 远 远 多 于 其 他 主 要 宗 教 改 ⾰ 神 学 家 的 著 作 。 ⼤ 卫 • 科 莫 注释 道 , 反 律 法 主 义 者 约 翰 • 伊 顿 视 ⾃ ⼰ “ 只 不 过 是 ⻢ 丁 • 路 德 的 ⼀ 个 忠 实 ⻔ 徒 ” 。
英 国 的 改 ⾰ 宗 正 统 , 特 别 是 参 与 威 斯 敏 斯 特 会 议 的 神 学 家 们 , 例 如 撒 ⺟ ⽿ • 卢 瑟 福和 安 东 尼 • 伯 吉 斯 , 他 们 细 致 地 处 理 了 这 些 争 议 观 点 , “ 并 对 这 些 神 学 家 如 何 理 解福 ⾳ 与 反 律 法 主 义 之 间 的 关 系 提 供 了 深 刻 的 解 读 。 科 莫 对 清 教 徒 时 代 ⼀ 些 反 律 法主 义 者 争 论 的 历 史 神 学 分 析 ⾮ 常 出 ⾊ , ⽆ 疑 填 补 了 这 ⼀ 主 题 上 ⼆ 次 ⽂ 献 的 巨 ⼤ 空⽩ , 但 就 连 他 的 著 作 也 没 有 讲 明 全 部 的 事 件 。 本 章 ⼒ 图 通 过 撒 ⺟ ⽿ • 卢 瑟 福 、 安 东尼 • 伯 吉 斯 , 和 与 他 们 同 时 代 的 1 7 世 纪 改 ⾰ 宗 神 学 家 的 作 品 , 以 及 反 律 法 主 义 者对 律 法 和 福 ⾳ 的 看 法 , 展 现 他 们 在 律 法 与 福 ⾳ 的 关 系 上 的 神 学 差 别 。
反 律 法 主 义 的 问 题
总 体 来 说 , 定 义 “ 反 律 法 主 义 ” 困 难 重 重 。 ⽽ 在 1 7 世 纪 英 国 的 背 景 下 , 定 义“ 反 律 法 主 义 ” 则 更 为 闲 难 。 其 部 分 原 因 在 于 , ⼀ 个 世 纪 之 后 , 这 个 词 成 了 充 满 敌意 的 称 呼 , ⽽ 且 在 神 学 辩 论 中 , 双 ⽅ 并 ⾮ 总 是 能 得 出 公 正 的 评 价 。 反 律 法 主 义 的对 ⼿ 有 时 随 意 使 ⽤ 这 个 词 , ⽽ 那 些 被 指 责 为 反 律 法 主 义 者 的 ⼈ 则 通 常 会 否 定 这 个 称呼 , 不 过 理 查 德 • 库 尔 除 外 , 他 的 确 实 ⾄ 名 归 。 把 英 国 特 定 的 反律 法 主 义 与 改 ⾰ 宗 正 统 分 离 开 来 有 ⼀ 些 特 征 , 但 最 为 明 显 的 分 界 线 在 于 , ⼈ 是 否 否定 道 德 律 是 信 徒 的 ⽣ 活 准 则 。 即 使 如 此 , ⼀ 些 ⼈ 的 ⽴ 场 也 做 不 到 整 ⻬ 划 ⼀。
与 此 相关 的 是 , ⼀ 位 所 谓 的 反 律 法 主 义 者 可 能 会 谈 到 从 罪 中 得 以 ⾃ 由 ; 反 律 法 主 义 者 常 常准 备 着 肯 定 信 徒 已 经 脱 离 了 内 住 的 罪 。 反 律 法 主 义 神 学 家 也 否 认 恩 典 之 约 的 条 件性 , 具 体 ⽽ ⾔ 就 是 新 约 的 条 件 性 。 这 场 运 动 还 有 ⼀ 些 其 他 的 神 学 特 点 , 但 此 运 动 内部 的 各 种 特 殊 ⽴ 场 ⽆ 法 ⼀ 概 ⽽ 论 。
话 虽 如 此 , 1 7 世 纪 后 半 叶 , 因 ⽂ 本 发 ⽣ 了 变 化 , 从 ⽽ 使 得 ⼈ 们 对 反 律 法 主义 的 神 学 分 析 容 易 得 多 。 早 期 的 作 品 不 是 在 论 辩 性 上 过 激 , 就 是 过 于 临 时 性 和 ⽚⾯ 性 ; 这 些 作 品 有 时 不 过 是 ⼀ 些 未 完 成 的 讲 道 笔 记 或 宗 教 诗 ⽂ , ⽽ 不 是 系 统 神 学作 品 。 当 1 7 世 纪 接 近 尾 声 时 , ⽂ 献 则 更 加 丰 富 了 , 让 学 者 们 得 以 评 价 反 律 法 主 义 运动 中 的 各 种 学 派 。 然 ⽽ , 在 付 诸 出 版 的 很 多 作 品 中 , 出 现 了 ⼤ 量 碎 ⽚ 化 的 内 容 ; 所以 , 反 律 法 主 义 像 改 ⾰ 宗 正 统 ⼀ 样 , 记 载 了 很 多 内 部 的 辩 论 , 这 些 资 料 证 明 , 这绝 ⾮ ⼀ 场 统 ⼀ 的 运 动 。 就 连 改 ⾰ 宗 正 统 和 反 律 法 主 义 之 间 的 界 限 在 哪 ⾥ , 也 并⾮ 总 是 清 晰 的 。 关 于 爱 德 华 • 费 希 尔 及 其 名 作 《 现 代 神 学 精 髓》( 1 6 4 5 ) 的 研 究 ⾮ 常 稀 少 。 尽 管 这 本 书 被 1 7 2 0 年 的 苏 格 兰 教 会 总 会谴 责 为 反 律 法 主 义 的 作 品 , 但 他 并 不是 ⼀ 个 反 律 法 主 义 者 。 托 ⽐ 亚 斯 • 克 ⾥ 斯 普 则 得 到 ⼀ 些 正 统 改 ⾰ 宗 神 学 家 的 称 赞 ,也 受 到 另 外 ⼀ 些 ⼈ 的 谴 责 。 “ ⾄ 少 按 改 ⾰ 宗 的 标 准 来 说 , 克 ⾥ 斯 普 有 写 出 完 全 正 统的 讲 道 稿 的 能 ⼒ , 但 他 所 提 出 的 ⼀ 些 评 论 , 被 认 为 是 对 改 ⾰ 宗 正 统 的 违 背 。
学 者 普遍 认 为 , 克 ⾥ 斯 普 ⾮ 正 统 观 点 的 ⼀ 个 关 键 起 点 , 就 是 他 对 永 恒 称 义 的 认 同 , 但 克 ⾥斯 普 实 际 上 并 不 持 有 这 ⼀ 教 义 。 他 作 品 中 所 表 现 出 来 的 关 注 , 是 上 帝 的 恩 典 在 罪 ⼈救 恩 中 的 ⾄ ⾼ 地 位 , 他 不 惜 ⼀ 切 代 价 坚 持 这 ⼀ 点 。 “ 他 的 论 证 ⽅ 式 不 像 路 德 宗 的 ⽴场 , 即 将 律 法 和 福 ⾳ 分 为 祈 使 性 的 和 陈 述 性 的 。 他 决 意 不 让 信 ⼼ 和 悔 改 成 为 福 ⾳ 的 ⼀ 部 分 , 这 是 他 引 起 某 些 改 ⾰ 宗 神 学 家 如 此 强 烈 反 对 的 原 因 之 ⼀。在 . 他 就 《 约 翰 ⼀ 书 》 2 章 1 - 2 节 的 讲 道 中 , 克 ⾥ 斯 普 数 次 承 认 围 绕 其 观 点 的 诸多 争 议 。 克 ⾥ 斯 普 曾 ⼀ 度 提 到 反 对 他 ⽴ 场 的 ⼀ 个 观 点 , 就 是 : 信 ⼼ 必 须 被 理 解 汐 ⼀种 ! 具 因 , 能 使 得 罪 ⼈ 从 上 帝 的 震 怒 中 转 向 蒙 恩 的 状 态 , 以 致 称 义 。 “ 他 对 反 对 观点 的 问 应 , 有 助 于 解 释 为 什 么 他 的 神 学 被 视 为 如 此 有 争 议 : “ 我 认 为 , 当 信 ⼼ 持 定基 督 的 义 时 , 它 并 没 有 把 这 基 督 的 义 带 ⼊ ⼈ 的 灵 魂 , ⽽ 只 是 宣 告 这 义 原 来 就 存 在 于⼈ 的 灵 魂 ⾥ , 甚 ⾄ 在 信 ⼼ 之 前 。 ” 他 补 充 说 , 被 上 帝 称 义 的 选 ⺠ 在 其 相 信 之 前 , 就已 经 被 称 义 并 与 上 帝 和 好 了 : “ 因 此 , 信 ⼼ 不 是 将 基 督 和 灵 魂 联 合 在 ⼀ 起 的工 具 。 ”
在 约 翰 • 弗 拉 维 尔 的 著 作 《 追 根 溯 源 》 ( 1 6 9 1 ) 中 , 克 ⾥ 斯 普 的 观 点 遭到 了 尖 锐 的 回 应 。 弗 拉 维 尔 认 为 , 他 和 耶 利 ⽶ • 巴 罗 夫 、 约 翰 • 欧 ⽂ 、 威 廉 • 佩 波尔 、 威 廉 • 帕 ⾦ 斯 、 约 翰 • 达 ⽂ 南 特 , 以 及 “ 众 多 神 学 家 ” , 全 部 都 “ 坚 称 就 责 任⽽ ⾔ , 信 ⼼ 是 新 约 对 ⼈ 提 出 的 条 件 ; ⼈ 在 称 义 前 必 须 相 信 ” 。 正 如 上 ⼀ 章 所 表 述的 , 宣 告 新 约 是 有 条 件 的 , 要 求 信 ⼼ 和 顺 服 , 这 对 英 国 改 ⾰ 宗 正 统 如 何 理 解 律 法 和福 ⾳ 之 间 的 差 异 有 着 重 要 影 响 。
“ 灵 ⾥ 的 敌 基 督 ”
⼤ 量 1 7 世 纪 的 论 辩 性 作 品 从 ⼀ 种 宽 泛 的 改 ⾰ 宗 视 ⻆ 攻 击 反 律 法 主 义 神 学 。 撒⺟ ⽿ • 卢 瑟 福 作 为 当 时 苏 格 兰 最 杰 出 的 神 学 巨 匠 , 因 其 个 ⼈ 声 望 , 他 的 著 作 《 灵⾥ 的 敌 基 督 》在 这 些 作 品 中 脱 颖 ⽽ 出 。 此 外 , 他 对 反 律法 主 义 神 学 之 谬 误 的 严 厉 批 判 , ⽆ 疑 表 现 出 他 是 何 等 严 肃 地 对 待 他 的 反 对 者 们 所 描述 的 教 义 。 卢 瑟 福 是 否 总 能 正 确 地 理 解 其 对 ⼿ 或 许 还 留 有 疑 问 , 但 他 的 论 证 ( 共计 9 3 章 ) ⽆ 疑 提 出 了 他 ⾃ ⼰ 对 律 法 和 福 ⾳ 关 系 的 洞 ⻅ 。 卢 瑟 福 提 出 了 很 多 指 责 ,反 对 许 多 著 名 的 反 律 法 主 义 者 , 如 约 翰 • 伊 顿 、 约 翰 • 索 特 ⻢ 什 ( 卒 于 1 6 4 7 ) 、 罗 伯 特 • 汤 恩 (1 5 9 2 - 1 6 6 4 ) 和 托 ⽐ 亚 斯 • 克 ⾥ 斯 普 。] 反 律 法 主 义 神 学 家 批 评 卢 瑟 福 和 清 教 主 义 中 所 谓 的 “ 精 准 派 ” 的 神学 , 有 时 候 , 他 回 应 的 就 是 这 些 评 论 所 带 来 的 张 ⼒ 。 ⼤ 卫 • 科 莫 曾 指 出 , 从 反 律法 主 义 的 视 ⻆ 来 看 , “ 简 ⽽ ⾔ 之 , 主 流 的 清 教 徒 是 律 法 和 福 ⾳ 混 杂 的 产 物 。 ”
卢 瑟福 提 出 了 ⼀ 个 反 律 法 主 义 者 的 反 对 观 点 , 即 卢 瑟 福 和 他 的 弟 兄 们 “ 把 律 法 和 福 ⾳ 混淆 起 来 , 犯 了 常 ⻅ 的 错 误 , 即 福 ⾳ 是 有 条 件 的 ; ⽽ 罪 得 赦 免 不 靠 ⾏ 为 ” 。 卢 瑟 福引 ⽤ 了 克 ⾥ 斯 普 ⼀ 篇 关 于 基 督 代 求 的 讲 道 , 在 这 篇 讲 道 中 , 克 ⾥ 斯 普 让 ⼈ 處 惊 地 宜称 他 没 有 发 现 : “ 在 基 督 为 已 经 归 信 的 和 为 尚 未 归 信 的 选 ⺠ 的 祈 求 之 间 , 存 在 重 ⼤差 别 。 ” 只 有 ⼀ 不 重 要 的 差 别 存 在 : 基 督 在 祂 祭 司 事 ⼯ 的 不 同 时 期 , 为 救 恩 显 明 在祂 ⼦ ⺠ 身 上 的 祈 求 不 同 , 但 ⽆ 论 相 信 与 否 , 只 要 他 们 是 蒙 拣 选 的 , 都 不 会 影 响 他 们在 上 帝 ⾯ 前 的 地 位 。 对 克 ⾥ 斯 普 ⽽ ⾔ , 福 ⾳ 不 能 有 任 何 条 件 , 若 谈 到 条 件 , 就 是如 卢 瑟 福 和 他 同 时 代 的 改 ⾰ 宗 ⼈ ⼠ 所 说 的 ⼀ 样 , 把 律 法 和 福 ⾳ 混 为 了 ⼀ 谈 。 作 为 回应 , 卢 瑟 福 ⽤ 到 了 “ 反 律 法 主 义 者 新 异 端 ” 的 说 法 , ⽽ 他 们 都 是 “ 否 定 ⼀ 种 有 条 件的 福 ⾳ ” 之 ⼈ 。
因 此 , 对 于 卢 瑟 福 来 说 , 福 ⾳ 是 有 条 件 的 , ⽽ 且 根 据 他 的 判 断 标准 , 否 定 这 种 条 件 性 就 是 异 端 。 于 是 , 这 场 争 论 的 成 败 , 事 关 重 ⼤ 。如 上 所 述 , 改 ⾰ 宗 和 反 律 法 主 义 神 学 家 之 间 所 争 议 的 主 要 焦 点 , 就 是 实 际 称 义的 时 刻 问 题 。 即 使 托 ⻢ 斯 • 古 德 温 这 位 认 为 选 ⺠ 在 永 恒 中 被 称 义 的 神 学 家 , 仍 坚持 认 为 必 须 经 历 从 震 怒 到 恩 典 的 存 在 性 转 换 后 才 能 真 正 称 义 , 他 在 这 ⼀ 点 上 批 判了 反 律 法 主 义 者 。 古 德 温 ⾮ 常 清 楚 地 表 述 , 罪 ⼈ 在 相 信 之 前 “ 没 有 被 称 义 • ⋯ 他 ⼀直 都 是 可 怒 之 ⼦ , 直 到 相 信 为 ⽌ ” 。 ” 卢 瑟 福 则 更 激 烈 地 反 对 永 恒 称 义 的 思 想 , 宣称 上 帝 在 永 恒 中 称 义 的 旨 意 “ 并 不 ⽐ 创 造 、 成 圣 、 得 荣 耀 、 基 督 钉 ⼗ 字 架 以 及 所 有在 时 间 之 内 实 现 的 事 更 称 义 ” 。 ” 从 卢 瑟 福 的 视 ⻆ 来 看 , 克 ⾥ 斯 普 不 能 既 主 张 他 ⾃⼰ 的 观 点 , ⼜ 认 为 保 罗 ⾔ 之 有 理 , 即 信 徒 曾 是 可 怒 之 ⼦ , ⽽ 且 死 在 罪 恶 过 犯 中 ( 弗2 ) 。
这 ⼀ 争 论 有 助 于 解 释 为 什 么 卢 瑟 福 认 为 反 律 法 主 义 者 的 整 个 神 学 体 系 从 根 本上 就 是 错 误 的 。 因 此 , 卢 瑟 福 对 福 ⾳ 顺 服 的 观 点 , 与 他 的 对 ⼿ 没 有 丝 毫 共 同 之 处 。卢 瑟 福 声 称 , “ 严 格 、 ⼀ 丝 不 苟 地 ⾏ 事 为 ⼈ ” 是 ⼀ 项 福 ⾳ 责 任 。 “ 他 承 认 , 严 格 地⾏ 事 为 ⼈ 并 没 有 让 ⼈ 嫌 得 基 督 , 如 果 这 是 克 ⾥ 斯 普 和 汤 恩 想 表 达 的 全 部 , 那 他 们 中间 就 没 有 分 歧 了 。 卢 瑟 福 考 虑 到 了 基 督 徒 ⽣ 活 , 并 且 列 举 了 ⼀ 连 串 经 ⽂ 来 强 调 基 督 徒 严 格 、⼀ 丝不 苟 地 顺 服 上 帝 的 责 任 。 “ ⽆ ⾜ 为 奇 , 和 ⼤ 多 数 改 ⾰ 宗 神 学 家 ⼀ 样 , 卢 瑟 福 接 下 来宣 称 , 善 ⾏ 对 救 恩 是 必 要 的 。 “ 他 确 认 这 些 善 ⾏ 不 是 “ 被 律 法 下 的 惊 悸 所 勉 强 的 ” ,⽽ 是 根 据 福 ⾳ 之 原 则 所 ⾏ 出 来 的 。 上 帝 是 律 法 的 赐 予 者 , 祂 要 求 福 ⾳ 原 则 上 的 善⾏ , 也 就 是 从 清 净 ⼈ ⼼ 的 信 ⼼ ⽽ 来 , 也 从 赐 予 信 徒 之 恩 典 的 超 ⾃ 然 习 惯 ⽽ 来 。 对 卢瑟 福 ⽽ ⾔ , “ 圣 洁 的 ⾏ 为 ⽅ 式 是 ⼀ 条 通 往 天 堂 的 道 路 • ⋯ ⽽ 且 基 督 应 许 , 遵 ⾏ 祂 诫命 的 ⼈ 将 进 ⼊ 祂 的 永 ⽣ 。 ” 卢 瑟 福 阐 明 他 的 ⽴ 场 的 同 时 , 分 享 了 他 对 福 ⾳ 理 解 的 重要 亮 光 。
对 卢 瑟 福 来 说 , 正 如 先 知 和 使 徒 所 传 讲 的 , 福 ⾳ 包 括 了 整 全 的 恩 典 教 义 , 要 求信 徒 为 以 下 原 因 ⾏ 善 :
( 1 ) 上 帝 在 整 个 新 约 中 都 命 令 善 ⾏ ;
( 2 ) 善 ⾏ 是 必 须 的 , 因为 没 有 ⾏ 为 的 信 ⼼ 是 死 的 , 因 此 ⽆ 法 称 义 ;
( 3 ) 基 督 是 善 ⾏ ⽽ 死 的 ;
( 4 ) 没 有 善⾏ ⽆ ⼈ 能 够 得 救 ;
( 5 ) 善 ⾏ 是 给 那 些 新 造 之 ⼈ 的 命 令 , 是 对 基 督 救 赎 之 工表 达 感恩 。
尽 管 他 有 ⼒ 地 论 证 了 善 ⾏ 的 必 要 性 , 但 是 卢 瑟 福 还 是 再 ⼀ 次 清 楚 地 表 明 , 这些 善 ⾏ 都 不 能 赚 得 救 恩 , 也 ⽆ 法 买 来 永 ⽣ ; 只 有 基 督 的 ⾎ 才 有 此 等 价 值 和 能 ⼒ 。 此外 , 它 们 也 ⾮ 称 义 的 原 因 或 条 件 。
约 翰 • 达 ⽂ 南 特 是 ⼀ 位 参 加 多 特 会 议 的 英 国 代 表 , 他 以 同 样 的 ⽅ 式 坚 称 : “ 律法 认 为 ⼈ 是 上 帝 以 正 直 的 本 性 创 造 的 , 要 求 ⼈ 靠 ⾃ 然 之 ⼒ ⾏ 出 善 ⾏ ; 但 福 ⾳ 认 为 ⼈是 堕 落 的 , 要 求 称 义 之 ⼈ ⾏ 善 ; ⼈ 们 ⾏ 善 , 不 应 该 靠 着 ⾃ 由 意 志 的 ⾃ 然 之 ⼒ , ⽽ 是要 靠 被 注 ⼊ 的 恩 典 。 ” 改 ⾰ 宗 正 统 神 学 家 们 在 称 义 的 问 题 上 , 对 律 法 和 福 ⾳ 的 差 别是 很 清 楚 的 , 即 唯 独 因 信 ⼼ 称 义 ( 福 ⾳ ) 与 借 助 ⾏ 称 义 ( 律 法 ) 的 对 ⽐ , 但 福 ⾳要 ⽐ 因 信 称 义 的 教 义 更 加 丰 富 。 因 此 , 相 ⽐ 其 他 ⼈ , 卢 瑟 福 和 达 ⽂ 南 特 都 能 述 及 福⾳ 要 求 ⼈ 的 善 ⾏ 。 更 进 ⼀ 步 , 卢 瑟 福 认 为 律 法 和 福 ⾳ 之 间 的 关 系 是 积 极 性 的 , 他 还宣 称 说 “ 福 ⾳ 可 以 被 律 法 所 证 明 ” , 因 为 第 ⼀ 条 诫 命 谈 到 上 帝 的 属 性 , 其 中 就 包 括了 上 帝 的 恩 慈 。 “ 但 是 这 并 不 意 味 律 法 就 是 福 ⾳ , ⽽ 是 律 法 在 某 种 独 特 意 义 上 指 问福 ⾳ 。
问 到 他 对 反 律 法 主 义 神 学 家 的 批 判 上 , 卢 瑟 福 指 责 他 们 福 ⾳ 是 尤 条 件 的 这 种 观点 。 卢 瑟 福 思 考 了 约 翰 • 索 特 ⻢ 什 的 观 点 , 后 者 论 证 说 , 福 ⾳ “ ⽩ ⽩ 提 供 并 赐 予⼈ ⽣ 命 , 没 有 任 何 ⾏ 为 作 条 件 , 不 要 求 任 何 事 , 只 是 要 ⼈ 领 受 所 赐 予 的 ⋯ ⋯ 福 ⾳⾥ ⾯ 没 有 计 我 们 做 任 何 事 的 道 德 条 件 ” 。 “ 卢 瑟 福 谈 到 的 条 件 是 福 ⾳ 性 的 , 也 就 是说 , 这 些 条 件 是 借 着 基 督 的 恩 典 在 信 徒 ⾥ 作 成 的 , 若 没 有 这 些 , ⼈ 们 就 不 能 得 救 。因 此 , “ 否 定 福 ⾳ 是 ⼀ 种 有 条 件 的 盟 约 , 就 是 否 认 福 ⾳ ⋯ ⋯ 悔 改 和 遵 ⾏ 上 帝 的 旨 意 、新 的 顺 服 , 这 些 都 是 条 件 , 很 显 然 这 些 都 出 ⾃ 于 圣 经 ” 。 卢 瑟 福 提 到 《 罗 ⻢ 书 》 2章 7 节 , 他 宣 称 ⾏ 为 不 像 信 ⼼ ⼀ 样 是 称 义 的 条 件 , 然 ⽽ 尽 管 如 此 , 对 那 些 得 救 的 ⼈来 说 , ⾏ 仍 是 必 须 的 。 “ 改 ⾰ 宗 正 统 和 反 律 法 主 义 者 之 间 所 争 论 的 核 ⼼ , 正 是 律法 和 福 ⾳ 之 间 的 不 同 。 索 特 ⻢ 什 认 为 , 福 ⾳ 的 命 令 不 够 明 确 , 他 反 ⽽ 更 愿 意 讨 论 福⾳ “ 是 说 服 , ⽽ ⾮ 命 令 ⋯ ⋯ 福 ⾳ ⽤ 模 范 , ⽽ ⾮ 训 诫 的 ⽅ 式 来 命 令 我 们 , 它 ⽤ 的 是 效法 , ⽽ 不 是 命 令 。 ”
但 在 卢 瑟 福 看 来 , 按 照 索 特 ⻢ 什 所 谈 到 的 这 些 , 它 们 被 降 低 成了 友 善 的 建 议 , ⽽ 不 是 律 法 赐 予 者 的 实 际 诫 命 。 此 外 , 在 直 接 回 应 福 ⾳ 只 是 说 服 ⼈的 观 点 时 , 卢 瑟 福 对 于 福 ⾳ 的 诫 命 性 ⼒ 量 提 出 了 ⼀ 个 相 当 有 ⼒ 的 主 张 : “ 但 我 们 说 ,福 ⾳ ( 和 律 法 ⼀ 样 ) 也 是 命 令 性 的 , ⽽ 且 约 束 ⼈ 对 基 督 有 更 强 烈 的 爱 的 义 务 ⋯ • •同 样 是 说 服 性 的 。 ” 卢 瑟 福 所 论 证 的 完 全 符 合 《 威 斯 敏 斯 特 信 条 》 关 于 道 德 律 的 教导 : “ 道 德 律 永 远 对 所 有 ⼈ 都 有 约 束 ⼒ , 不 管 是 已 经 称 义 的 ⼈ , 还 是 其 他 ⼈ , 都 当顺 服 ; 这 不 仅 仅 是 因 其 所 含 的 内 容 , 也 是 因 其 颁 布 者 造 物 主 上 帝 的 权 威 。 这 种 责任 , 基 督 在 福 ⾳ 中 , 不 仅 丝 毫 没 有 废 掉 , 反 ⽽ 更 加 强 了 。 ”
卢 瑟 福 另 在 别 处 确 认 到 , 律 法 和 福 ⾳ 要 求 的 是 同 样 的 顺 服 。 的 确 , “ 积 极 地说 ” , 它 们 彼 此 并 不 对 ⽴ , “ 律 法 要 求 的 完 全 顺 服 , 以 及 福 ⾳ 接 纳 的 不 完 全 顺 服 , 不过 是 渐 进 性 的 不 同 。 ” 也 就 是 说 , 是 程 度 上 的 差 异 , ⽽ ⾮ 类 型 上 的 。 此 外 , “ 福 ⾳在 律 法 要 求 的 完 全 上 , 丝 毫 不 会 减 少 ⋯ ⋯ 福 ⾳ 在 恩 典 的 领 受 上 所 要 求 的 少 于 律 法 ,却 在 命 令 上 没 有 减 少 丝 毫 ” 。 约 翰 • 欧 ⽂ 认 同 乌 尔 ⻄ 努 , 认 为 上 帝 在 新 约 中 的 命令 是 “ 福 ⾳ 的 教 训 性 部 分 ” ( 弗 4 : 2 2 - 2 4 ; 多 2 : 1 1 - 1 2 ) 。 “ 欧 ⽂ 在 谈 论 律 法 和 福 ⾳ 之 相 似 性 和 差 异 性 时 提 出 , 福 ⾳ 的 命 令 要 求 上 帝 ⼦ ⺠ 的 顺 服 , ⽆ 关 乎 称 义 。 “ 欧 ⽂和 卢 瑟 福 能 坚 持 这 ⼀ ⽴ 场 , 是 因 为 他 们 和 同 时 代 的 改 ⾰ 宗 正 统 ⼀ 样 , 不 是 把 律 法 与福 ⾳ 的 对 ⽐ 简 单 地 理 解 为 诫 命 与 应 许 的 关 系 , ⽽ 是 ⼀ 种 救 赎 历 史 上 的 差 异 。
《 威 斯敏 斯 特 信 条 》 7 章 “ 论 上 帝 与 ⼈ 所 ⽴ 的 圣 约 ” 将 恩 典 之 约 分 为 “ 律 法 时 代 ” ( 旧 约 )和 “ 福 ⾳ 时 代 ” ( 新 约 ) 。 按 照 这 种 理 解 , 卢 瑟 福 坚 持 认 为 福 ⾳ 在 恩 典 之 约 的 处 境 下有 诫 命 的 效 ⼒ , 显 明 他 并 没 有 像 他 的 ⼀ 些 反 律 法 主 义 对 ⼿ 所 声 称 的 那 样 退 回 到 罗 ⻢天 主 教 。 相 反 , 他 相 信 福 ⾳ 按 着 次 序 既 有 陈 述 ⼜ 有 祈 使 。 当 然 , 卢 瑟 福 不 是 在 这 场“ 精 准 派 ” 运 动 的 旷 野 独 ⾃ 呐 喊 。 约 翰 • 科 菲 提 到 , 卢 瑟 福 本 ⼈ 曾 被 遣 责 为 反 律 法主 义 和 狂 热 。 ” 这 当 然 是 荒 唐 的 , 科 菲 正 确 地 指 出 , 卢 瑟 福 “ 拒 绝 将 外 在 和 内 在 、属 灵 和 律 法 对 ⽴ 起 来 ” 。 “ 这 样 做 的 时 候 , 卢 瑟 福 将 他 的 神 学 ⽣ 涯 献 给 了 “ 与 阿 ⽶念 主 义 和 反 律 法 主 义 双 重 威 胁 的 争 战 ” 。 “ 但 他 绝 ⾮ 独 ⾃ ⼀ ⼈ 。 与 他 同 时 代 的 安 东尼 • 伯 吉 斯 的 作 品 表 明 , 反 律 法 主 义 所 造 成 的 威 胁 是 真 实 的 , 迫 使 正 统 改 ⾰ 宗 神 学家 作 出 回 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