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宗浸信会的神学与历史渊源 (八)转载
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提到很多巴库在新建立的美国为争取信仰自由所做的艰苦努力的情况。他最被人纪念的就是这方面的工作。他所做的这项工作大概对美国整体而言有着最持久的影响。在进一步看这些工作之前,先来看:
1. 浸信会在美国经历的艰难逼迫。先来看这种逼迫的:
a. 主要地点。前面我们已经观察到由于弗基尼亚和南卡罗来纳的部分地区存在着一个国教的安立甘教会。浸信会经历了一些有限的逼迫。浸信会所经历的最严厉最持久的逼迫是在新英格兰各州,在那里公理会教会是官方的国教,巴库就是在那里做工的。下面来看浸信会所受逼迫的:
b. 概括性描述。对浸信会在这些地区所遭受的逼迫麦克白提供了以下很有帮助的概括:
对浸礼派的限制因不同的时间和地点而有不同,从轻度的骚扰到严酷的逼迫不等。在美国没有发现有任何浸信会成员因为信仰而被处死,但是许多浸礼派成员受到严厉的鞭打,被迫纳税来支持国家教会,财产被充公,被罚款,被长时间拘留或监禁。他们也受到了公开的搅扰和刁难,浸信会传道人偶尔忍受了羞辱,公开的洗礼经常被旁观者嘲笑或扰乱。[36]
在新英格兰地区为争取宗教自由所做的奋争当中一个关键而又反复出现的问题是,法律要求所有人包括浸礼派都要纳税来支持国教的公理会教会。拒绝的人财产被依法没收,有时候拍卖,只得到原价值的几分之一,为的是用这个钱来付他们的债务。有时候有些人被投进监狱直到他们纳税为止,不过有时候这种做法会出岔子,使这样做的人自食其果。这把我们带到了美国浸信会所遭受逼迫的第三件事:
c. 惊人的失算。我们已经看到以撒·巴库所牧养的麻萨诸塞提提科教区的教会如何就这个问题在政府的压力下奋争的总的情况。这里我们来看逼迫的一个重要例子,这件事触痛了巴库,使他感到特别难过,麦克白讲述了这个故事:
大概政府教会所犯的最大错误之一就是他们监禁了一位寡妇伊利莎白·巴库,此人正是新英格兰争取宗教自由的主要代言人以撒·巴库的母亲。巴库太太,象她儿子一样,已经离开了政府教会,成了一名浸礼派,她拖欠了向政府教会缴纳的税款。当一天深夜,官员来找她时,她正病着,身上裹着几层被子,为的是发汗,这显然是当时的一种家庭疗法。并且坐在火炉边读圣经,他们根本不管她生病,就把她拖走,拘禁起来,她给以撒的信说:
诺威克,1752年11月4日
我亲爱的儿子:我最近听说了一些你们所遭受的患难的情况,我很忧伤,直到我有力量把这件事交托给神,把我的重担卸在祂那里才不再难过。现在我们向你讲一些我们所受患难的情况。你哥哥撒母耳在监狱里呆了20天。10月15号收取拖欠税款的收税员来到咱们家,在一个伸手不见五指的漆黑雨夜的9点钟把我带走,关进了监狱,西尔和萨兵两位弟兄第二个夜晚也被带到那里。我们在监狱里呆了13天,然后被释放,我不知道是通过什么手段。我在那里的时候有很多人来看我,当我被投进这火炉的时候,我是被绑着的。然而,我的捆锁被松开,并且就在火炉中发现耶稣与我同在。哦,这样,我愿意放弃我的名声、财产、家庭、生命和气息,自由地把它们献给神。现在监狱对我来说像是一座宫殿,我可以为加给我的一切嘲笑和讥讽称谢神……你亲爱的母亲
伊利莎白·巴库
恐怕极少有母亲给儿子的信件有比这更大的影响和作用。寡妇巴库是一位德高望重的人,她的案件引起了广泛的注意,这全都对当时已有的秩序不利。好象政府教会职员巴不得巴库太太尽快得释放,她那对他们不利的见证可以立即沉默下来。这个家庭事件在何种程度上更加坚定了以撒·巴库打破政府教会垄断宗教的垄断决心,我们只能猜测。[37]
这把我们带到下面,让我们来看:
2. 在美国争取自由的斗争取得的最终成功,政府和教会分离。首先来看:
a. 这种争取宗教自由斗争背后的双重动机。
(1) 浸信会连同长老会以及在一种更次要程度上像贵格派和孟诺派等派别追求宗教自由的动机是属灵原因。这些人总的来说是严肃的福音派的基督徒,他们渴望得着宗教的自由――换句话说,就是照着一个人自己对神启示的话语的理解来敬拜神、传讲并且实践祂话语的自由,而不是由政府发号施令规定他们的敬拜和实践。
(2) 然而,重要的是要看到在新兴的美利坚和众国,寻求宗教自由的各种团体和人员并不都怀有这样的动机。有些人象托马斯·杰弗逊那样深受启蒙运动思维的影响,这种思维实际上把人的头脑抬高到神和祂的话语之上。换句话说,这是唯理主义。他们其实追求的是脱离宗教的自由,为的是能够逃避真信仰在民事政府领域的影响或是在任何其它领域的影响。
有趣的是,托马斯·杰弗逊所说的,反应了他个人唯理主义愿望的有关美国宪法[38] 第一修正案的著名话语,居然是在1802年在康奈迪格的丹伯雷对一群浸信会人士说的。这个事实表明他们之间在寻求宗教自由上是一致的,尽管他们这样做的动机是大不相同的。杰弗逊写道:
我和你们一起相信宗教完全是一件人和他的神之间的事情,人不需要为自己的信仰或是自己的敬拜方式向其他人负责或是作出交代。政府的立法职权只能对行动起作用,而不能对观点起作用。我以最崇高的敬意看待全体美国人民的那项法案,因为它宣布他们的立法机构不制定任何关于确立宗教的法律,也不禁止宗教的自由奉行,这样就在教会和国家之间建起了一道分离的墙。[39]
在很多方面其实这些人真正希望的是在神和国家政府之间有一道分隔的墙。杰弗逊之后的下一任美国总统詹姆士·麦迪逊使用了更为温和的措辞,他说的是在教会和国家之间划一道分隔的线,这种措辞看起来并不表明在属灵的事务和政府事务之间有一种坚固的屏障。
应该看到这些不同的观点,从美国开国就一直存在着,一直到今天情况也没有太大的改变。现在简略地来看下一点:
b. 为获得宗教自由所进行的努力。再一次说,浸信会不是在英国殖民地然后又在新建的美国中追求宗教自由的唯一基督教派别,不过据麦克白说:
就他们的人数而言,浸信会在争取美国宗教自由方面所做的贡献比任何其它教派都大。[40]
而且,在他们中间,在18世纪谋求那种自由的头号人物是以撒·巴库。但是浸信会和他们的同盟者并没有政治影响,使他们以圣经为依据的观点得以以法律形式颁布出来,至少在很长时间内没有形成法律。这里,跟我一起追溯他们最终在美国得到真正的信仰自由的一些步骤。其中特别注意,浸信会并且主要是以撒·巴库所进行的一些努力。首先是:
(1) 免税法律。由于来自浸信会等不从国教者日益增加的压力,1727年新英格兰通过了一系列免税法律。按照这些法律,一个不从国教者按理能够获得他为支持作为国教的公理会教会所缴纳的税款的退款或部分退款。教会和国家政府权威认为这样的法律为像浸信会那样的不从国教者所关心的事情提供了慷慨宽大和足够的预备或预防措施。他们不明白为什么浸信会不满意,仍然要求更进一步的自由,但是这些免税法律有几个问题。麦克白对这几个问题的总结对我们很有帮助:
首先,这些法律仍然涉及到政府在宗教事务上的立法――浸礼派正确地认为这件事不应该在政府当局的权限之内――哪怕是这些权威以一种有利于他们的方式立法也是如此。
第二,这些法律是临时性的。要很长时间才会更新,并且如果有什么更新的话,这些法律说不定会被改变,和从前不同。
第三,要得到税款的退款有很多要求,这些要求有时候是非常难以满足的。一个人首先必须证明自己定期参见和支持自己的教会,并且住在离那个教会5英里的范围之内――这在人口分散的边疆地区往往也是不现实的。这样的个人还必须出示至少三个同类其它教会的证明书来确证他们所属的教会在他们特定的教派中是名声良好的。这也是一个难题,因为姊妹教会都是彼此分散,相距距离很远,有时候在各个浸信会教会之间并没有很好的关系。
第四,在满足了所有官僚要求之后,一个人还必须付上一笔不小的费用来获得免税证书――这笔费用如巴库所观察的那样,与英国对一磅茶叶所要求缴纳的税款相等,而这个数目的税收导致了波士顿茶党案以及革命战争。[41]
第五,有时候所有的官僚要求都满足了,一些个人仍然没有得到宗教税的豁免,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没有任何别的办法来改变他们的状况。
最后,浸礼派担心(恐怕是有一些道理的)有些人会受到试探,只为了避免缴纳宗教税而加入他们的教会。正如巴库所说,“他们可能会受到试探,在没有先进入血里面[没有真正归信]就来到了水里面[洗礼]。” [42]
所以,免税法律是远远不令人满意的,麻烦继续存在。下面来看:
(2) 沃伦联合会的冤情与不满调查委员会。1769年,浸信会的沃伦联合会在新英格兰成立的两年后组织了一个冤情与不满调查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收集人们对逼迫控诉,向各级法院和立法机构请愿,寻求新的立法来提供更大的信仰自由。
1772年以后巴库是这个冤情与不满委员会的领袖,这样他成了新英格兰浸信会争取宗教自由的首要代言人。在很多年间他的笔和他的声音忙碌地预备和呈交有关这个主题的各种小册子和文章。
这个委员会同工曾考虑上述于伦敦的英国当局,以此来给殖民地当局施加压力。殖民地政府领导人不愿意他们这样做,这样的上述实际上从来没有提出过。然后,在1773年,巴库领导浸信会决定干脆停止缴纳教会税,完全申请获得免税证书。这发生在对一些案情的复查之后,在这些案情中浸礼派得到了免税证书,但仍然没有得到他们所缴纳的教会税款的退款。有些浸礼派人士不赞成这个决定。麦克白宣称浸礼派在接下来的一年中比前十年向宗教自由又朝前迈了一步,这是藉着当局的让步实现的。[43] 冤情调查委员会也了解了殖民者对英国普遍的抱怨――那就是“在不给申述或代表地位情况下就征税”――并且把这用在他们自己的情况中,这产生了一些明显的效果。但是,还有很多东西仍然没有改变。下面看:
(3) 上诉于大陆会议。大陆会议1774年在费城[44] 首次召开的时候新英格兰浸信会认为这是一个求助于比麻萨诸塞当局更高的一个权威的机会。这样他们不会被看作是对他们的美国同胞不忠诚(不像上诉于伦敦的英国权威)。他们派出了一个代表团,代表团没有能够跟整个会议人员见面,他们同其中的麻萨诸塞代表团和另外几个代表团会面,陈述浸信会在新英格兰所遭受的宗教逼迫。但是结果并不太好,他们被指控(显然是诋毁)为虚假不实地以引起纷争的方式描述新英格兰的宗教情况。这时候革命战争爆发了。他们的努力只好再一次集中在麻萨诸塞地区。这把我们带到下一点:
(4) 试图影响麻萨诸塞新宪法的努力。当麻萨诸塞着手起草新宪章的时候巴库和其他人进行游说,使一项包括教会和国家分离的权力案被写进宪章,并且在宪章中废除政府对宗教事务有一些支配权的规定。但是他们没有成功地使1780年采纳的新宪法中规定教会和国家彻底分离,他们继续在各法院进行斗争,并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与此同时,又经历了新的宗教纳税逼迫浪潮。
这里请跟我一起看这期间辩论问题的一个方面:
(5) 道德立法问题。浸礼派强调教会和国家分离的时候,很自然地出现了这个问题――“国家是否有任何合理合法的任务来通过有关道德问题的法律,还是那也是一种对宗教自由的违法?”格兰慈描述了巴库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这个问题今天在我们的时代仍然有很大的争论:
在否认民事政府领域参与教会事务的同时,巴库确实提倡政府在道德领域的活动。仿照洛克和启蒙运动的主张,巴库坚持真理的双重来源观点:某些道德和宗教真理是全人类都知道的,不管他们有什么样的信仰和信念。这些真理是经由理性传达给他们的,这些由自然宗教所教导的真理或本份包括正义、和平、端正、节制、乃至对神的祈求和感恩。他们“是在民事政府的权限范围之内。”这些方面的立法并没有否认宗教自由,公民只是被迫因此而依照理性行事,这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另一方面,其它真理只能通过特别启示获得,这些真理是在民事领域之外。[45]
对巴库关于民事政府对道德的立法问题的看法,我们应该有什么样的反应呢?让我们来看几点观察所得:
1. 除了神在圣经中更为完备的启示以外,神的确藉着经常被称为一般或自然启示的方式向人显明祂自己(诗篇19篇,罗马书1:18-22)。这种一般启示的一部分就包括总结在十诫中的神的道德命令,就连那些没有神对道德要求的特别启示的外邦人可以有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好使他们本能地行律法的事,他们的良心作见证,表明他们所行的是否正确(罗马书2:14-15)。
2. 这种一般或自然启示将会为神公正地审判那些没有领受特别启示的人提供依据(罗马书1:12-13和16节),因此他们将没有借口拒绝他们确实拥有的启示(罗马书1:20和32)。
3. 神不但将如此审判个人,而且也将审判列国,为他们没有遵行祂一般启示的道德律而问他们的罪(利未记18章;诗篇9:17;以及旧约先知书中论外邦民族的话)。所以,列国的政府在神面前有责任妥善地治理国家,使总结在十条诫命中的神的道德律得以在那个国家被确认和维护。
4. 与阿民念派的论点相反,圣经中所规定的遵守神显明律法的责任并不与这样做的能力相等。离开了神主权的重生工作,现实就是,按照本性,“每一个人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世记6:5对比8:21;马太福音15:19)。人的每一种官能,包括他的理性或思考官能都因为亚当堕落在罪中而彻底败坏了。所以,没有神拯救性的参与,人不能正确地进行思考。巴库似乎过多地受到了他那个时代启蒙运动思想的影响,因而对人理性的状况过于乐观,凭着本性,人败坏的理性不能把神律法的一般启示传达给所有人类。相反,它是抵挡神律法真理的一个积极活跃的参与者,神律法的真理原写在每一个人的心上。
5. 所以,一个国家忠心按照一般启示中显明的神的道德律进行立法并且实施的程度,同基督的福音由神的灵应用在那个国家中重生人的心灵,以及在没有得救的全体人口中施行普遍恩典作用的程度相应。福音的影响越广泛,一个国家就会越联合一致地承认神律法的一般的启示;这种影响越衰退,就像美国近些年那样,一个国家就会越拒绝维护神的道德律。神道德律的作用写在人心上,但是它的效果却因为没有神主权的恩典而被暗昧的心灵和理解力取消了。这一切都意味着,地上每一个民族每一个国家终极的需要不是更好的政府统治方法和更多的民事权力,虽然有一个保护权力的政府制度是非常好的。每一个国家的根本需要乃是神的灵重新浇灌下来,祝福那些被圣灵充满的福音传道人以及忠心地把自己的光照在黑暗中的普通基督徒的工作。
6. 最后,我们不应当指望有一个按照神的道德律治国且具有完美公义和公正的政府出现。这要等到万王之王再来并且在新天新地建立这样的政权才行,那时候一切邪恶的人都将被排除在外,在那个政权中居住的将是神完全的圣徒。我们的希望不在现今地上的生活中,而在来生的生活中。
这些观察所得并没有回答我们可能有的关于道德立法的所有问题,但是它们至少开始帮助我们思想支配这个问题的相关的圣经原则――这是一个我们的浸信会祖先也挣扎过的问题。
下面我们来看:
c. 最终宗教自由的得胜。尽管路途中有成有败,但是有两件主要事件标志着美国所有人都获得了宗教自由。
(1) 争取宗教自由斗争的结束是1791年权力法案被加在了联邦宪法中。
第一个修正案保证国会将不制定任何有关确立宗教的法律,或是禁止自由奉行宗教的法律。[46]
虽然有未尽的事宜还需要做,“但是争取宗教自由的基本斗争以权力法案的通过而告终” [47]
往下进行之前应该看到的是,在起草和敦促采纳《权力法案》作为《宪法》修正案的过程中,一个关键的政治领袖是詹姆士·麦迪逊,当时他是来自弗基尼亚的国会议员,后来成了美国总统。尽管麦迪逊在带头处理这件事的过程中受到了各种因素的影响,但是麦克白追溯出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弗基尼亚的浸礼派恐怕对麦迪逊支持宗教自由起了重要影响。这表现在两方面:通过与一位浸信会领袖约翰·勒朗(John Leland)的一次重要会面。此时麦迪逊处在对全局有重大意义的早期时刻,然后是勒朗在政治上支持他。[48]
不过还有第二个主要事件,这件事为古老的政教合一,一个国家只有一个官方宗教的圣礼观在美国敲起了丧钟:
(2) 1833年麻萨诸塞彻底结束了国教制度――这件事以撒·巴库从来没有活着看到。从这时候起,古老的宗教观基本上在美国死亡了,宗教自由是整个那个国家的现实。
这里跟我们要看这部分的一些最后应用:
1. 我们应该为我们目前所享有的照着神显明的旨意来敬拜他的政治自由程度,而大大地感谢我们的神,我们也应该看到并且充分领会获得这样的自由通常所付的巨大代价。我们目前享有的宗教自由的程度决不是一件小的福益,在历史上这样的自由通常是神的子民付出巨大代价才获得的,包括年老的寡妇坐牢。愿神帮助我们真正为我们已经领受的宗教自由所带来的祝福感恩,为那些在早些年代在神面前保持清洁良心而遭受患难的人感恩。愿主也帮助我们对于通常在和平时期获得更充分宗教自由的困难持现实态度,并且谦卑地倚靠祂来得着这种自由。因为从根本上说信仰自由是神的一项恩赐。
2. 在渴望和谋求政府不侵犯良心事情和敬拜自由的信仰自由过程中,我们也必须认识到相反的甚至更为危险的错误,那就是以宗教自由的名义把神从一个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完全排除,就像托马斯·杰弗逊等许多不敬虔的人过去所做的和仍然追求达到的那样。这后一种试图把神从公共舞台挪走的错误在今天的美国是一个特有的问题,它正威胁着要削弱美国人在那里所享有的信仰自由本身。因为我们可能有的任何这种自由的基础至少是,福音的普遍恩典的运行并且在很多情况下是福音的拯救恩典在一个国家公民的心中和生命中做工。只有藉着福音的果效,一个国家的公民才能够从自由中受益,而不至于堕落到公开的邪恶当中,这种邪恶削弱和破坏了一个国家聚合在一起的根基和构架,哪里神被从一个民族和国家的公开生活中挤出去,那里宗教自由的根基以及其它自由就被破坏。这自然引出了第三个应用:
3. 我们得着提醒,任何国家(包括美国)真正需要的不是从政府的控制中得到更多的自由,或是政府更多的干预和控制。任何国家最需要的是神的干预――给该国公民带来真正的自由,以一种神所赐的新心服侍神。这样的心转离得罪神的罪,并且单单信靠耶稣基督。每一个国家都极其需要圣灵大能的浇灌,给那个国家有罪公民的生命带来悔改和公义。
4. 我们也从以撒·巴库的母亲得到提醒,最终对每一个信徒来说什么是真正重要的,那就是不管发生什么,知道基督与你同在,并且在最磨难的环境中努力荣耀祂,高举祂。因为在这样的环境中,也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中我们才能找到真正持久的平安和喜乐。
5. 最后,我们从以撒·巴库守寡的母亲得到提醒,神确实使用祂放到我们生命中的幽暗处境,使它们产生好的作用。她被监禁这件事是美国争取宗教自由斗争中一个重要的推动力――这种宗教自由使从那以来的许多代人享受了巨大的祝福。神藉着祂带给我们生命中的每一件事使我们这些身为祂儿女的人得着益处――不管情况在当时看来多么黯淡没有指望。因此,我们多么应该信赖祂。